申請複審作業流程
事業單位申請複審應於審定結果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函送認可作業機構申請複審。認可作業機構於收受後應重新認可,複審以一次為限。
申請複審之事業單位,請函送至認可作業機構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地址:新竹市光復路二段295號22樓4A室,並請在信封註明「申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認可」。
版權所有 2010 行政院勞委會 認可機構連絡電話:03-5751006#15黃小姐